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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艺术学院召开《学位法》学习专题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5-06-13阅读数: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5年6月12日下午,在我院F112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学位法》专题培训会。会议由设计艺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郭宗平副教授主持,学院各专业硕士生导师参加了培训。

会上,郭宗平副主任带领与会导师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他详细对比了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学位法》与1980年颁布、2004年修订的《学位条例》及1981年颁布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深入解读了我国学位管理制度的变化及原因。

此次培训着重强调了《学位法》中若干重要条款的变化。如《学位法》第九条首次明确了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授予”学位的职责,,第十九条将“科学研究”修改为“学术研究”、“专门技术”修改为“专业实践”,第二十条明确学业要求由原来的“课程”拓展为“课程+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要求和“独立”研究的表述进行了弱化和调整,第四十六条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要求为不少于三人,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要求为不少于五人。《学位法》条款的完善与修订,是适应新时代研究生人才培养要求和教学科研实践做出的调整,其目标是为规范研究生教育教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法律保障。

会议现场气氛严肃认真,导师们积极参与学习和讨论,对《学位法》提出了各自的理解。与此同时,导师们也积极利用线上平台开展自主学习,认真完成了线上培训课程。通过此次专题培训,导师们深入理解了《学位法》的精髓和要义,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职责和要求,为有效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初审:郭宗平

复审:康峰

终审:刘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