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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学院部分系部主任、副主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0阅读数:

学院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内设机构管理,健全和完善系部工作,鼓励青年教师和学术骨干积极参与学院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充分发挥系部组织在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组织、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及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校党[2025]20号)精神,经建筑与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选任部分系部主任、副主任,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坚持任人唯贤、适人适岗;

4.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6.坚持民主集中制。

二、岗位设置

1.建筑系拟选任系主任1名、增选系副主任1名(其中1名由党支部书记兼任);

2.城乡规划系维持现状;

3.设计系拟选任系主任1名、系副主任3名(其中1名由党支部书记兼任);

4.美术系拟选任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2名(其中1名由党支部书记兼任);

5.文化遗产系拟增选系副主任1名。

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努力工作、讲求实效,具有与履行职责相符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具有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和组织、管理、协调的能力,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

5.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敢于担当,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勤政廉洁,身心健康;

6.近三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任职资格

1.学院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有一定党务或者行政管理经验者优先;

2.系主任原则上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或硕士导师资格,一般应是相关或相近学科方向带头人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来校工作两年以上;

3.系副主任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应是相关专业具有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来校工作两年以上;

4.本人愿意,能任满一个任期(一般为四年);

5.本系部如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时,任职资格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或调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职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规定影响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限制期内的;

5.在同一岗位上曾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

六、选任时间和程序

1.7月20日前,学院党委制定选任工作方案。

2.7月20日-7月21日,个人申报。报岗者须认真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系(部)、中心干部自荐表》,自荐表电子版发送学院运行保障办公室邮箱17696095598@163.com。

3.7月22日-7月23日,学院审核。学院党委汇总报岗情况并会同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学院二层公示栏公示。

4.7月24日-27日,学院党委组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5.7月28日-29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任人选。

6.7月30日后,公示拟任人选。

7.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报送拟任名单。

七、组织保障

1.为有序开展系部主任选任工作,学院成立系部主任选任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办事机构设在学院运行保障办公室。

2.选任工作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过程主动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对违反组织纪律有关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参与本次选任的学院纪委委员全程开展执纪监督。

3.本方案由学院系部主任选任工作组负责解释。


建筑与艺术学院党委

202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