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按照研究生院文件要求,我院开展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选,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凡我校前一年下半年和当年上半年已授予硕士学位者均有资格参评。涉密(或延迟公开)论文和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参与评选。评选类型分设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类。
三、评选比例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根据学校下达的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和每学年硕士学位授予人数进行合理分配,具体方案如下:学硕优秀推荐名额:省级优秀推荐名额为1名(建筑部),校级优秀为3名(建筑部2名,艺术部1名);专硕优秀推荐名额:省级优秀推荐名额为1名(艺术部),校级优秀4名(艺术部),建筑部无专硕毕业生。
三、推荐评选办法
参评优秀学位论文送审一次性通过,评审成绩的均分≧85分,且最低分≧80分,然后进行排序,按论文评审成绩的均分从高到低录取,分数一致的,按照论文答辩评审专家给出的最低分数中较高的选取推荐。学院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重要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学位论文有独到的新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2、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实际,为行业产业实际中的关键核心问题;
(2)学位论文提出科学合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并对实际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实践创新性研究和探索。
根据以上评选范围、评选比例和推荐评选办法,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推荐,现就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进行公示,详见:
附件一:建筑与艺术学院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附件二:建筑与艺术学院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2025年8月6日
建筑与艺术学院